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费县工业经济政策汇编(上)
发布时间:2023-08-24

5f78847b069d4d8e945bd2b99f072a2d.jpg一、财政金融政策

(一)骨干企业培育政策

1.【政策内容】鼓励企业采购营销带动木业转型升级。吸引木业板材家居知名品牌企业的采购中心、营销中心、结算中心等落户费县,拉长木业生产销售产业链条,扩大品牌集聚效应,引领上下游企业链式发展。支持乡镇、街道(开发区)对首次销售收入过5000万元、1亿元、5亿元、10亿元的木业企业分别给予一定奖励。对新增纳税100万元以上的木业企业给予经营贡献奖,扶持一批木业企业发展壮大。

【政策依据】《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工业经济扶持政策的通知》(费政发20213号

【政策落实单位】工信局、各乡镇、街道(开发区

2、政策内容】激励培育重点骨干企业做大做强。对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2亿元、5亿元、7亿元、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、50万元、100万元、300万元的智能技改资金补助或购配专项先进设备奖励,激励企业依靠技术改造创新发展。对首次新增纳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,助推小微企业快速成长。对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盈利工业企业,营收利润率较上年度提高幅度不低于2个百分点的,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。

【政策依据】《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工业经济扶持政策的通知》(费政发20213号

【政策落实单位】工信局、财政局

(二)技术改造扶持政策

3.政策内容】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。对规上企业购置单台套100万元以上的先进生产设备、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购置智能化设备及软件系统、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,凭购置发票按5年期LPR(贷款市场报价利率)给予贴息补助或购配专项先进设备奖励,最高不超500万元。对亩均税收连续2年达到20万元(含20万元)、15—20万元(含15万元)、10—15万元(含10万元)企业的技术改造及扩大再生产项目,按基准地价挂牌出让供地改扩建的同时,土地指标费分别按免征、30%、50%标准收取。

【政策依据】《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工业经济扶持政策的通知》(费政发20213号

【政策落实单位】工信局、财政局

4.【优惠内容】对在我市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、生物、高端装备制造、新材料、新能源、智能及新能源汽车、节能环保、数字创意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,投资额人民币10亿元以上的(涉及外币投资的,按国家同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执行),或世界500强企业投资人民币10亿元以上(外汇额1亿美元以上)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。达到投资额标准且3年内投产的重大产业项目,根据市场投入强度、亩均税收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,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(含土地购置、建安工程、设备购置等)的1020%给予奖励,奖励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。

【政策依据】《关于鼓励重大产业项目投资的若干措施》(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会议纪要)

【政策落实单位】财政局

5.【优惠内容】从政策体系、发展方向、组织保障等三方面,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。市财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,综合设立1.5亿元专项资金,采取“资金奖补”和“股权投资”的方式。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,助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。其中,财政“奖补资金”主要用于支持市级20个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等;“股权投资”主要用于支持省级以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、制造业新型研发中心建设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等方面。同时,各县区(开发区)也要设立专项资金,用于支持推动企业技术改造,形成鲜明的工作导向。

【政策依据】《临沂市市级智能化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临财工〔20204号)

【政策落实单位】工信局、财政局

6.【政策内容】重点支持20个市级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,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。围绕加快培育产值过10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、在行业中具有引领作用的“领航型”企业、在链式经济发展中具备“链主”地位的头部企业、在制造业新型研发创新和两化融合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的“赋能”项目,推动企业生产换线、装备换芯、机器换人,全面提升装备现代化水平和智能制造能力,在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中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。每年从年度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(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适当放宽)的技改项目中,评选20个“市级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”,对项目实施企业进行奖励,设一等奖3名、二等奖5名、三等奖12名,分别奖励300万元、200万元、100万元。该奖项与市级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不重复享受。(预计资金3100万元)

【政策依据】《关于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》(临政办字〔202173号)

【政策落实单位】工信局、财政局

7.政策内容】对纳入省级“技改专项贷”项目库中的项目,省财政按照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的 35%给予贴息支持,单个企业项目的贴息上限为 2000 万元(工业副产氢企业项目的贴息上限为 500 万元),期限不超过 3 年。同一独立法人每年享受省级“技改专项贷”政策限定为 1 个。

【政策依据】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5 部门关于印发省级“技改专项贷”贴息和担保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〔2022〕2 号

【政策落实单位】省财政厅、省工信厅

(三)专精特新”小巨人、品牌建设支持政策

8.鼓励企业提升质量品牌建设。对获得中国质量奖、省长质量奖、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、30万元、10万元,提名奖的减半奖励;国家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奖励100万元;省级、市级“专精特新”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、3万元;国家级制造业“单项冠军”示范企业、培育企业和省级制造业“单项冠军”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、100万元、30万元;“独角兽”企业奖励300万元、“瞪羚”企业奖励50万元。获得“泰山品质”认证的企业奖励20万元、“绿色产品”认证的企业奖励3万元,对获得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的企业奖励5000元。以上奖项已获得国家、省、市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。

【政策依据】《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工业经济发展扶持政策(试行)的通知(费政发20213

【政策落实单位】县工信局、县市场监管局、县财政局

9.【政策内容】每年按照升规纳统、瞪羚、独角兽、专精特新小巨人、单项冠军等企业培育数量及增幅,以及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数量、质量等,对县(市、区)实施综合评价,省级财政对评价结果前3名的县(市、区),分别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补。对纳入省级瞪羚、独角兽、单项冠军名单的企业,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予以重点投资支持。

【政策依据】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“六稳”“六保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(第一批)的通知》(鲁政发〔202117号)

【政策落实单位】工信局、财政

10.政策内容】合作银行开展的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贷款项目本金逾期达60天或利息逾期达90天,合作银行启动贷款补偿追偿程序。对合作银行确认为不良的部分,给予贷款本金10-30%的风险补偿,其余损失由合作银行承担。

(一)信用贷款。主要是指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无抵押、无担保流动资金贷款,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,单笔贷款(下同)额度不高于1000万元,给予该笔不良贷款(本金余额,下同)30%的风险补偿。

(二)上市培育贷款。主要是指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上市培育辅导(含)前为主的信用贷款,以与保荐机构签订财务顾问协议或辅导协议为依据,贷款额度不高于1000万元,给予该笔不良贷款20%的风险补偿。

(三)中长期贷款。主要是指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上项目、扩大产能投资的项目贷款,贷款期限原则3-5年、最长不超过7年,贷款额度不高于1000万元,给予该笔不良贷款10%的风险补偿。

【政策依据】《山东省工信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》鲁工信融〔2021〕226号

【政策落实单位】县工信局、县财政局

11.【政策内容】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,促进上下联动,将培优中小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,加快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、聚焦主业、创新能力强、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。2021年—2025年,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,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,分三批(每批不超过三年)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高质量发展,促进这些企业发挥示范作用,并通过支持部分国家(或省级)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,聚集资金、人才和技术等资源,带动1万家左右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。

【政策依据】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》(财建〔20212号)

【政策落实单位】工信、财政

(四)数字赋能支持政策

12.【政策内容】推进企业实施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。大力推广实施“5G+互联网工程”,促进我县数字经济和新型业态经济发展。对取得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》的企业给予20万元财政补贴。对认定企业后续实施的两化融合项目,按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0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200万元(不含政府投资项目和补贴数额)。

【政策依据】《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工业经济发展扶持政策(试行)的通知(费政发20213

【政策落实单位】县工信局、县财政局

)企业挂牌、上市支持政策

13.【政策内容】提高企业融资效率。建立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库,组织银企对接活动,发挥财政资金和国有金融机构优势,探索设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池。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国有商业银行的战略合作,纳入省级融资担保体系,完善风险分担机制,推动融资担保业务开展。发挥应急转贷基金作用,为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融通服务。推动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规模,推进“银税互动”贷款,对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及时办理,破解企业融资难题。推动企业上市挂牌。对申请上市的企业,按实施进程给予财政补助。按照募集资金规模给予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财政补助;给予境外上市企业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助;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、我省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,分别给予100万元、30万元一次性补助。

政策依据】《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工业经济发展扶持政策(试行)的通知(费政发20213

【政策落实单位】县工信局、地方金融中心、县财政局

)工业设计奖励政策

14.【政策内容】工业设计奖励。为进一步加快工业设计创新引领,依据国家、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业设计中心评审标准等相关要求,评选认定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对获得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、30万元、20万元。

【政策依据】市政府印发《关于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》的通知(临政办字〔202173号)

【政策落实单位】市工信局、市财政局

)股权投资改革政策

15.【政策内容】将财政用于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、提供准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等方面,可实施经营性投资的资金,安排一定比例通过投资入股、阶段性持股、适时退出方式实施股权投资,重点支持重大基础设施、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项目,加快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、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和产业区域布局调整。

【政策依据】《关于实施市级财政产业发展资金股权投资改革的意见》(临政办字〔202073号)

【政策落实单位】工信局、财政局

)鼓励重大产业项目投资政策

16.【政策内容】对在我市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、生物、高端装备制造、新材料、新能源、智能及新能源汽车、节能环保、数字创意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,投资额人民币10亿元以上的(涉及外币投资的,按国家同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执行),或世界500强企业投资人民币10亿元以上(外汇额1亿美元以上)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。达到投资额标准且3年内投产的重大产业项目,根据市场投入强度、亩均税收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,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(含土地购置、建安工程、设备购置等)的1020%给予奖励,奖励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。

【政策依据】《关于鼓励重大产业项目投资的若干措施》(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会议纪要)

【政策落实单位】市发改局、市财政局

)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

17.【政策内容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(不含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贷款)确认为不良部分的,在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按照贷款本金的30%给予补偿的基础上,贷款最终形成损失的,市财政给予贷款本金10%的补偿。最终损失低于财政补偿额时,市级财政补偿资金相应压缩补偿比例。

【政策依据】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》(临财工〔20201号)

【政策落实单位】财政局、工信局、地方金融监管局、中国人民银行临沂支行、临沂银保监分局

)特色产业集群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综合评价奖励政策

18.【政策内容】对认定的特色产业集群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实施综合评价。评价结果居前10位的,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20211月出台综合评价办法。

【政策依据】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“六稳”“六保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(第一批)的通知》(鲁政发〔202117号)

【政策落实单位】工信局、财政

(十一)药品医疗器械创新产品和重大项目审评审批效能政策

19.【政策内容】扩大串联改并联审批范围,将药品经营(批发)许可和药品GSP认证纳入并联审批。对容缺受理的药品GMP认证事项,通过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后,先行公示,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再审批。对我省药品生产企业研制的同品种全国前3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,给予200万元奖补。做好创新、重大项目预先指导服务,制定“一企一策”帮扶措施,早期介入、精准指导、依法审批,加快重点项目落地。

【政策依据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(鲁市监个字〔2018104号)

【政策落实单位】市场监督管理局、财政